责任应该谁负、对网上银行不信任

    无论是感染病毒还是上假冒网站被诈骗,由此造成的损失都得由客户自己承担。
    证券商一致表示:在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的同时,都要签署一份风险揭示书。其中在“风险提示”中,已经明确投资者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密码,任何原因的因密码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“证券大盗”的事情是因为投资者的个人电脑系统遭受了病毒,与证券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性没有太多关系。在“期货精灵”一案中,虽然有客户要求所在的经纪公司赔偿,但法院判决相关的期货经纪公司不必做出赔偿。“网银大盗”、“证券大盗”带来的损失也只能由用户独立承担。
    同样,银行对于客户因上假冒网站遭受的损失,认为不是由银行内部的系统问题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的,而是因为客户自己保管不慎或者密码的失窃造成的,目前还没有进行赔偿的先例。
    用户却认为,采取网上交易的方式是基于对证券、银行等机构的信任,而证券机构收取佣金等费用,也有义务保护股民的投资安全。
    那么,责任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头上?
    从法律上讲,有过错的行为人要承担他的行为责任,所以需要索赔的对象首先是行骗的个人。如果是黑客利用漏洞,使用户被动交出用户名密码,这时受损害的消费者有权向银行索赔。也就是说,因为用户的电脑感染木马和上假冒网站造成的损失,证券经营机构没有责任,银行也没有责任,受害者只能向制造病毒和假冒网站的个人索赔。
    然而,比索赔更值得关注的,应该是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。据统计,我国目前网上银行用户已达几千万名,每年仅通过网上银行流通的资金就超过万亿元人民币。随着网上支付的日益普及,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病毒描准网上支付系统。我们不仅要问:网上交易还安全吗?谁还敢在网上买卖股票、查询账户、网上购物……?
    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2004年公布的相关调查报告显示,不愿选择网上银行的客户中有76%是出于安全考虑。也就是说,大多数人并不信任网上银行的安全——这对还在起步阶段的国内电子银行业务将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。
    不少没有申请网上交易的股民也明确表示,国外的网上交易会要求券商保险,而国内目前根本就没有这种规定,出了问题还是自己的事。
    对于损失的责任由谁来负,现在仍有争论。但是我们应该看到,网上交易是一个大的趋势,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。网上交易的安全链条由银行、购物人和商户网站组成,那么着眼未来,探讨如何共同建立安全的网上交易环境不才是最重要的吗?